当前位置:首页 > 法大新闻
法大新闻News
法大新闻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六路宇泰商务广场1406-1409

联系电话:  0471- 4635126  

传  真:  0471- 4635144

邮  箱: fadalaw123@163.com

网  址: http://www.fadalaw.com    http://www.fadalaw.com.cn   

http://www.fadalaw.cn 

当前信访工作中的几个突出问题及应对措施
编辑: 发布时间: 2022-05-03

近年来,给各级人民政府做法律顾问的工作比较多,更是具体参与了不少协助政府化解信访事项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信访工作已然成为许多政府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不仅量大而且复杂。同时,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等问题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信访问题涌入政府各部门,牵扯了政府工作人员极大的精力。在参与化解信访事项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信访工作目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需要在工作中解决。

一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对政府信访工作冲击比较大,面对涉法涉诉事项的信访,政府信访部门应当程序性告知其向相关政法部门依程序主张权利,不能进行实体处理。

目前涉法涉诉事项进入政府信访领域,而且在政府部门作为政府日常的信访事项层层批办、处理是目前信访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甚至有的案件已经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监督程序,也就是说法定司法程序已经完全终结的案件,信访人依然将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作为信访诉求要求政府处理,而政府部门仍然将该部分事项作为正常信访事项进行处理。

人民法院的裁判具有既判力,无论裁判是否正确,政府部门均无权纠正,更不能在法院既有裁判的同时作出与其有悖的新的处理。在202251日开始实施的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在之前实施的《信访条例》(现已失效)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是要坚定的建立、坚持信访终结处理制度。

目前信访工作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重复信访,甚至存在信访诉求已经得到解决,同时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后又再次上访的情况。

要解决这个问题,第一是要建立凡已经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后又以相同事由上访不再受理的工作制度。第二是要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已经经过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复查程序、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复核程序后,信访人如果以同一事项再次上访则不再受理的工作制度。同时,要一以贯之的坚持前述制度终结处理相关信访事项。

三是要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尽量杜绝“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

不可否认,“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是部分信访人信访的心态,也是信访量增加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坚持依法信访,让依法处理信访事项成为信访工作人员的信念,让依法信访成为信访人自觉遵守的规范是非常必要的。无论信访人怎么“闹”,依然只能得到依法应当得到的,才能有效减少部分反复“闹”访、无理信访的信访量。

四是信访工作人员要强化程序意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信访问题。

目前经常见到的情形是信访人信访时,信访工作人员只重视当下答复、解释工作,而对应当进行的程序性工作不太重视。造成信访人已经多次信访,但提出的信访事项可能还并未导入信访处理的法定程序。结合上文所述的信访终结处理制度的建立、执行问题,信访工作人员应当重视信访工作的程序问题。凡有信访,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之规定进行登记、处理直至信访终结。否则,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重复信访或信访事项迟迟得不到有效处理的问题,进而导致信访工作人员虽然在满负荷接访,但信访量并不能有效减少同时还造成正常信访事项处理程序的过分迟延。信访有理的尽快处理解决,信访没有依据的也依照程序依法终结,推动信访工作有序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