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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名称&商标
关键词:字号,名称,商标,法律保护
作者: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李昱律师
越来越多的企业陷入了字号&名称&商标,甚至还有域名等问题的漩涡之中。如何确定你来我往、你争我夺的无形战场谁胜谁负,基本法理如何推出商战中的赢家?其实,很简单的原则足以一言以概之——在先权利+来源不混淆。
保护在先权利的根本出发点是保护在先的合法权益,制止对他人已经存在的合法权益的侵夺;通过防止混淆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实际后果来看,基本可以分成两大类型:一是侵犯他人在先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某些实际行为造成市场混淆。所以,以上解决此方面权利冲突的原则“在先权利”与“来源的混淆”就能成为解决所有权利冲突的原则性指导。
具体到非常细化的行为时,法律层面的规定不能起到完全的指导作用,要根据相关的最高法针对商标、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解释或规定做出层层判断。
如,《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包括误认为与知名商品的经营者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视为足以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
认定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可以参照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