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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名称&商标
编辑: 发布时间: 2014-03-25

字号&名称&商标

 

                   关键词:字号,名称,商标,法律保护

 

作者: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李昱律师 

    越来越多的企业陷入了字号&名称&商标,甚至还有域名等问题的漩涡之中。如何确定你来我往、你争我夺的无形战场谁胜谁负,基本法理如何推出商战中的赢家?其实,很简单的原则足以一言以概之——在先权利+来源不混淆。

     保护在先权利的根本出发点是保护在先的合法权益,制止对他人已经存在的合法权益的侵夺;通过防止混淆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实际后果来看,基本可以分成两大类型:一是侵犯他人在先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某些实际行为造成市场混淆。所以,以上解决此方面权利冲突的原则在先权利来源的混淆就能成为解决所有权利冲突的原则性指导。

       具体到非常细化的行为时,法律层面的规定不能起到完全的指导作用,要根据相关的最高法针对商标、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解释或规定做出层层判断。

       如,《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包括误认为与知名商品的经营者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视为足以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

    认定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可以参照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