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大新闻
法大新闻News
法大新闻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六路宇泰商务广场1406-1409

联系电话:  0471- 4635126  

传  真:  0471- 4635144

邮  箱: fadalaw123@163.com

网  址: http://www.fadalaw.com    http://www.fadalaw.com.cn   

http://www.fadalaw.cn 

金融类疑难案例:人民法院判决金融机构对不动产抵押权享有优先权而无法执行时权利救济的途径金融类疑难案例:人民法院判决金融机构对不动产抵押权享有优先权而无法执行时权利救济的途径
编辑: 发布时间: 2022-01-17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在抵押权落空时该如何救济的问题涉及民事、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的交叉适用,这其中以不动产抵押权落空的问题最为复杂,实际操作难度也最大。结合我所近期代理的一起案件的办理情况,以期为金融机构在不动产抵押权落空时该如何进行权利救济提供实践操作层面的建议。

     一、人民法院判决金融机构对不动产抵押权享有优先权却无法执行

   甲地A银行在2014年向乙地B公司发放了一笔为期3年的贷款,贷款的信用结构为B公司以其名下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乙地C公司以其名下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向A银行提供抵押担保,BC公司为关联公司。《抵押合同》签订后,乙地国土资源局向A银行核发了两宗土地的他项权证。

      B公司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在此情况下A银行依法向甲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在判决书中依法认定了《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并支持了A银行提出的对案涉两宗抵押土地处置后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执行过程中,乙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向甲地法院反馈,没有案涉两宗土地的登记信息。基于该情况,甲地法院裁定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抵押权是目前金融机构最为主要的债的担保方式,也是实践中最保险的担保方式。一旦物权的抵押担保不能实现,实质上就成了信用贷款,对金融机构的风险不言而喻。

而化解这一风险,单纯常规的方法有时候很难奏效。需要运用综合的法律手段,打到导致抵押权落空违法行为人的痛点,才有可能在抵押权落空的情况下实现债权的清偿。

  二、刑事、行政、民事诉讼并行推进

接受委托后,如何客观准确地给乙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没有案涉两宗土地的登记信息的情况进行定性,从现行法律规定为A银行确定权利救济的途径并判断不同救济途径对应能够取得的效果,是我们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客观准确地给乙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没有案涉两宗土地的登记信息的情况进行定性

     乙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没有案涉两宗土地的登记信息的情况所导致的最为直接的法律后果是A银行抵押权的落空,银行无法通过执行程序处置抵押资产来进行债权的清偿,但BC公司的抵押土地的情况也有不同之处,B公司提供的抵押土地有解押记录。

B公司抵押土地的定性而言,B公司提供的抵押土地有解除抵押的记录,那么在抵押登记在先的情况下,无论采取哪种救济措施都将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抵押权人是否配合办理了解押登记的问题。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银行配合办理了解押登记,那解押的具体细节将十分重要,比如是否存在公章的真伪及违法使用、有无合谋损害银行合法权益等相关情形。

C公司抵押土地的定性而言,既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已经为A银行核发了他项权证书,基于信赖利益保护的原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自己的颁证行为负责。如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能解决并纠正该宗土地所存在的问题,A银行的损失可以向乙地国土资源部门主张。与此同时,C公司向A银行提供虚假抵押物的行为也存在民事违约的问题,应当承担违约损失赔偿责任。

 (二)现行法律框架下A银行进行权利救济的途径

 1、本案情形下的不动产抵押权落空所涉的刑事法律关系

本案最为明显的涉刑情节是B公司在A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已经抵押给A银行的土地通过虚假的材料办理了解押登记并在解押后转让给他人,我们判断应从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入手进行控告。后经研究,最终采用了对B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和C公司一并控告涉嫌骗取贷款罪的刑事控告方案,当然实践中如何选择刑事控告方案还是应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2、本案情形下的不动产抵押权落空所涉的行政法律关系

 由于案涉两宗土地已经在乙地原国土资源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我们最终确定了就乙地原国土资源局违法办理他项权证、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违法解押的行为进行起诉并同时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通过行政诉讼可以揭开解押和相关事实的盖子,了解到解押和相关事实的所有材料,对于后续的工作有比较大的作用。

 3、本案情形下的不动产抵押权落空所涉的民事诉讼

 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因抵押人隐瞒抵押物的真实情况并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抵押人应予赔偿。”而本案中,由于乙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中并没有该宗抵押土地的登记信息,所以C公司构成违约,应当向A银行承担违约损失赔偿责任。

 (三)判断不同救济途径对应能够取得的效果

     对于刑事报案,除了能够对犯罪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外,我们考虑会对促使相关主体积极筹措资金解决问题有着积极的作用,在A银行的推动下,我们决定开展刑事报案工作。

      对于行政诉讼,本案诸多细节和事实均需要通过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举证才能查明,应当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民事诉讼,实务中抵押人违约未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权没有设立的裁判规则较为明确,我们认为可以参照该裁判规则主张C公司构成违约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经过分析论证,为了更有效直接地解决贷款损失问题,我们最终决定开展刑事报案、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并行的救济方案。

 三、当前案件的进展和已经取得的实际效果

 对BC公司的犯罪行为进行的刑事控告,公安机关依法受理了本案并在初查阶段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调取,最终C公司迫于刑事压力向A银行清偿了剩余的全部贷款本金和部分利息。

   C公司的违约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A地法院根据《抵押合同》约定内容和当前抵押权落空的实际情况依法判令C公司就A银行的贷款损失承担违约损失赔偿责任,解决了罚息和复利的责任承担问题。

    向乙地法院就原国土资源局的违法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查明了案件的诸多重要的事实,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贷款本金的回收。

     四、结语

 我们认为,在不动产抵押权落空时,因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较短,且不像民事诉讼时效能够中断,在未告知起诉期限的情况下,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因此要尽快起诉。同时,如果相关行为经分析涉嫌刑事犯罪,金融机构应推动刑事报案程序,;如果是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出现类似情况,民事违约也是有效的救济途径之一。

    需要强调的是,金融机构在不动产抵押权落空时该如何进行权利救济的问题,涉及到民事、行政、刑事等诸多方面,故在本文中仅结合我们案件代理的实践经验进行梳理,以期个案的代理经验可以为后续同类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但不同案件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较为复杂,看似已解决的问题,仍可能在实践中继续演变,产生新的问题。对此,我们将持续关注并陆续分享我们对该问题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