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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李维律师代理的云南省楚雄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编辑: 发布时间: 2014-04-06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2013)民申字第1445号民事裁定,认为云南省楚雄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于松波
审判员:贺褆
代理审判员:张能宝
2013年12月9日
书记员:刘园园
该案由本所律师李维代理。